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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瑞康药业  发布日期:2014-05-22 11:25:22  浏览次数: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文件

惠食药监安(2014) 51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

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特殊药品批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 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8日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警药监办(2014) 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电子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里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自2003年以来,我局积极探索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新思路,开始着手特殊药品网络监控信息化建设工作,从2003年7月开始,我省先后启动了麻醉药品专用卡管理系统、特殊药品流通监管系统(制剂)、麻醉性戒毒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至2005年5月,实现了对全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流通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对广东省戒毒机构使用美沙酮的网络监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至2013年3月底,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全品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三类药品纳入电子监管。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省特殊药品电起子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已实现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流通情况的实时监控,能满足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时跟踪特殊药品的流向,经研究,从2014年5月1日起关闭“广东省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我省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需在“广东省特殊药品监控系统”平台上报特殊药品购销存数据,与其它药品一起上报至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平台。

二、各市局要将特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与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可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或“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平台查询特殊药品购销存信息及流向信息。

三、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特殊药品电子监管相关事宜。

四、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原“广东省特殊药品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并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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